消防車生產(chǎn)廠家快訊:“北京簋街消防車遭搶行”一事發(fā)生后,很多人譴責駕駛人的搶行行為,而也有人在思考搶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。究竟是法治的缺失還是公德的脆弱呢?
“消防車在執(zhí)行任務時依法享有特殊路權,其他車輛以及行人應當讓行,不得穿插超越!被窗彩薪谎簿ш牱ㄖ菩麄鞔箨牳贝箨犻L嵇樹洋告訴記者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條規(guī)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車輛執(zhí)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;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
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在享有特殊路權的同時,如果其他車輛和行人出現(xiàn)“不讓行、超車、搶道”等行為時,是否受到法律的約束呢?據(jù)嵇樹洋介紹,根據(jù)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58條規(guī)定,不避讓執(zhí)行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車輛的行為,處以200元罰款,并計3分。
既然已經(jīng)有了明確的法律規(guī)定和處罰條例,為什么“消防車遭搶行”的事情還會頻繁發(fā)生呢?嵇樹洋說,關鍵問題在于交通參與者的法律意識淡薄。很多駕駛人為消防車讓行是出于道德上的考慮,他們認為,讓行是個人素質高的表現(xiàn),而不讓行也在情理之中,并不違法!坝绕湓诿鎸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(fā)生沖突時,往往是個人利益占了上風”。
碰到這種情況時,你會主動給消防車讓行嗎? |